11月30日,记者从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当地监管部门已对螺蛳粉中吃出“虫卵”一事进行了全面调查,并发布了最新的情况处置通报。
根据《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好欢螺螺蛳粉”消费投诉处置情况的通报》,11月27日(星期六),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测12315平台时发现:11月26日(星期五)21时许,福建省厦门市的投诉人杨某通过全国12315平台微信小程序投诉其在拼多多平台购买的好欢螺螺蛳粉中发现不明虫卵,其投诉对象为柳州市城中区哈尔斯食品店。投诉人先后将相关图片和内容发到微博和小红书上,该事件迅速成为微博热搜。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高度重视,11月28日上午第一时间派出两个执法检查组,分别到被投诉人店面(柳州市城中区哈尔斯食品店)和好欢螺螺蛳粉生产厂家(柳州市得华食品有限公司)开展调查核实。
经调查,被投诉人柳州市城中区哈尔斯食品店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涉诉螺蛳粉[好欢螺柳州螺蛳粉(加辣版)净含量:400克,生产日期:2021/09/16]。当事人称,投诉人通过网络平台购买该螺蛳粉并于10月13日收到货,11月22日向其反馈螺蛳粉存在问题,经与投诉人协商,已先行退还投诉者货款129.8元,并赔付其1000元,目前投诉人未退回涉诉螺蛳粉。同时,执法人员主动联系投诉人杨某,其确认上述协商先行退款、赔偿情况属实,并称已自行处理发现异物的螺蛳粉,剩余螺蛳粉于11月29日下午通过顺丰速运寄回被投诉人。经调查,涉诉产品生产厂家柳州市得华食品有限公司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目前正常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其生产场所进行了全覆盖检查,暂未发现不符合生产环境条件及生产工艺要求的情况。同时,对同批次涉诉产品进行追溯体系检查,生产厂家提供的原材料供货方的相关证明、原材料入库及领料记录、产品投料记录、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记录、产品出厂检验检测记录及产品销售记录等完整齐全,且生产厂家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留样。执法人员仔细检查留样样品,未发现异常,依法现场抽样送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