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寄鹏,1961年6月出生,1981年10月参加工作,198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江西省原清江县刘公庙公社(乡)干部、管委会副主任、党委委员、副乡长,江西省樟树市洲上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江西樟树起重机械厂党总支副书记、厂长、党委书记,樟树四特酒厂厂长、党委书记,樟树市政府市长助理,江西四特集团总经理、党委书记,樟树市委常委、副市长,宜春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宜春市公路管理局局长、党委副书记,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副厅级)。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2月15日发文称,2020年5月15日,江西省纪委监委对邓寄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020年11月9日,经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监委决定给予邓寄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21年4月20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邓寄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
2020年5月14日晚,时任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的邓寄鹏尚在宴饮作乐,酩酊大醉之际,在席间狂称“我问题不大,这次顶多按‘第三种形态’处理”。然而,不到24小时,他就被江西省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带走留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