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怡廷)近日,湖北省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意见》,从依法惩治破坏复工复产秩序的违法犯罪、强化对涉市场主体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稳妥开展检察公益诉讼等10个方面,为湖北复工复产提供司法保障。
《意见》指出,要依法惩治破坏复工复产秩序的违法犯罪。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插手物流运输、破坏正常交通秩序等违法犯罪;严厉打击盗窃、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破坏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制售假劣防护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损害商业信誉和产品声誉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严厉打击坑农害农、破坏农业生产的涉农犯罪。
《意见》强调,要强化对涉市场主体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及时受理、审查市场主体的申诉、控告,及时监督纠正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谋取非法利益等违法行为。依法快速办理因疫情引发的房屋租赁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民事申诉案件,依法监督纠正影响企业复工复产、损害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执行违法行为。依法妥善办理涉及税收征管、工伤认定等行政申诉案件,综合运用调处手段及时有效化解矛盾。
《意见》要求,要依法规范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在办理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中,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关于降低税费负担、用地成本的相关政策,既依法保护国家利益不受损失,又帮助企业降本减负。探索在安全生产等领域拓展监督范围,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各项防疫和安全生产措施,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创造良好条件。